标题: 医生让病人服用禁忌药物致其耳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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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5 02:19 PM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医生让病人服用禁忌药物致其耳聋

金女士因感冒不适前往上海某医院治疗,提醒医生自己不能使用对听力有影响的药物,但是医生还是开给她会影响听力的丁胺卡那,引发金女士双耳神经性耳聋,造成听力下降的结果。近日,黄浦法院一审判决某医院赔偿金女士各类损失1.25万余元。
2年前,金女士因发热、咽痛一天至某医院急诊,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,接受了青霉素静脉点滴等治疗。次日,金女士因发热达39.3℃,伴咳嗽,胃不适再次至某医院急诊,医生给她加用了丁胺卡那静脉点滴。不久后,金女士因突发耳鸣,听力下降两次住院治疗,经诊断为双耳神经性耳鸣、耳聋。事后,她在其他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,直至5月21日为止,共用去医疗费8168.17元、交通费1109元、并造成误工损失2880元。
金女士诉称,她到医院治疗时,提醒医生其不能使用对听力有影响的药物,但医生还是开给她开了影响听力的药物丁胺卡那,造成她听力下降,为此要

求某医院赔偿各类损失12517.17元。被告医院对金女士服用丁胺卡那影响听力的事实无异议。
经鉴定分析,结论为:在明知病人不能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的情况下,诊治医生对病人损伤应负有责任。
(劳动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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